alonedrunk 发表于 2013-5-31 16:07:34

关于服务期间放假请假事宜的说明

22.关于服务期间放假请假事宜的说明
  答: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志愿者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假)权。志愿者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1-2天的,由服务单位审批。
  (二)请假3-10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服务县项目办审批。
  (三)请假10天以上的,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后,报服务省项目办审批。
  (四)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除外),逾期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协议。
  (五)各服务县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志愿者返乡探亲和返岗时间。未经批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2天的视为违约,原则上取消志愿服务资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3.在西部服务期间生病了怎么办?
  答:全国项目办会给每一位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如果生病了,到医院就诊后,将诊疗费原件、门诊收费收据原件、治疗/检查/化验报告原件、处方原件、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必须有病情诊断)等理赔资料汇总后,由服务县项目办出具事故经过证明并盖章后,附上被保险人联系电话、指定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的详细名称,直接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室报案索赔。
  24.在服务期间可以调整服务地吗?
  答: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原则上应按照招募时所签订的单位上岗服务。但服务期间,志愿者岗位安排不合理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可在本县范围内予以调整。因健康、方言、生活习惯等原因,志愿者确不适宜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报服务省项目办批准,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整服务地。服务岗位不得跨省调整。申请调整服务地的时间严格限定为每年6、7月份,获得批准的志愿者需于当年8月15日前到达新服务地并及时完成二次信息注册。
  25.服务期满后,会有相关的工作鉴定或证明吗?
  答:服务证书由服务省、服务县项目办在志愿者集中培训和报到时统一下发。全国项目办委托服务县项目办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作出鉴定,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的证明。研究生支教团已于2010年并入西部计划,其服务鉴定发放仍按原程序执行,即服务鉴定由全国项目办盖章后统一寄回高校项目办,最终由高校项目办下发给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服务期间放假请假事宜的说明